北魏《曹珩墓志》拓本发现新版本,沧州设州时间提前4年?
近日,北魏本沧记者获悉东光县退休干部高延升藏有一合北魏《曹珩墓志》民国拓本。曹珩该墓志志尾纪年为北魏延昌二年(公元513年),墓志竟比《魏书》所载沧州设立时间“北魏熙平二年”(公元517年)早4年。拓本专家解读,发现这一矛盾或为北魏“流程性改刻”丧葬礼制的新版典型实证,并非正史记载的州设州否定,反而为北朝政治文化研究提供了新史料。间提

《曹珩墓志》志盖拓片
该墓志志盖与志底内容完整,文字没有泐损,北魏本沧为整纸装裱,曹珩钤有民国时期上海碑帖收藏家朱友耕的墓志收藏印,志首有其以朱墨题写的拓本“上特品”字样,传承脉络清晰。发现高延升2017年从上海藏家手中购得此拓本,新版最初并未留意志文的时间信息。

《曹珩墓志》志底拓片
北魏《曹珩墓志》于民国时期在洛阳出土,内容已收录进《中国历代墓志全集》,原石已佚失。目前,中国国家图书馆与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也藏有北魏《曹珩墓志》拓本。相较之下,高延升收藏的版本志文中“沧州”的“沧”字保存完好,虽与两处馆藏本内容一致、字体相近,但经业内人士鉴定为不同版本。志文载曹珩官至“使持节、都督沧州诸军事、征东将军军司、关內侯”。
针对该拓本能否佐证沧州设州时间提前的问题,记者咨询了沧州师范学院中国古代史教师张淮智。他表示,即便该拓本确为原石拓本,也不能直接推翻《魏书》关于沧州设州时间的记载。志文所载曹珩职衔中出现“沧州”二字,更像是北魏墓志“改刻”制度的典型案例。
张淮智介绍,北魏时期有明确的追赠制度,三品以上官员去世后,朝廷会评定追赠官职,若追赠官职高于生前职务,墓志必须按照追赠后的官衔镌刻,是当时丧葬礼制的硬性规定。这类改刻分为两种形态:一种是墓志已刻成后补刻、修改内容的“物理性改刻”,另一种是追赠诏令在墓志镌刻前就已下达,丧家直接按照最终官衔刻石的“流程性改刻”,后者不会留下任何改刻痕迹。如北魏《元彬墓志》记载墓主卒后“追赠散骑常侍”,对照《魏书》记载可知其初葬墓志仅书生前官职,追赠后修改了志文;又如北魏《源延伯墓志》则是墓主平反追赠后彻底重刻,二者均为北魏墓志改刻制度的实证。
《曹珩墓志》虽无物理改刻痕迹,但其内容高度符合北魏追赠制度下的墓志改刻惯例。志文落款的延昌二年应是墓主曹珩下葬之日期,丧家依据朝廷对墓主追赠的职衔重刻志文时,未改动原有纪年落款,才出现了志文中“沧州”早于正史记载的现象。这不仅未与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相矛盾,反而为理解北魏追赠制度、丧葬礼制的具体运作提供了新的实物例证。
高延升进一步研究发现,《曹珩墓志》即使是曹珩死后追赠官职,墓志原石为葬后改刻,但改刻时间也在北魏年间,是目前发现带有“沧州”二字最早的石刻物证。稍晚的是清道光年间出土的东魏《沧州刺史王僧墓志》。
来源:沧州晚报 记者 崔儒靖 通讯员 杜九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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